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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31 20:45:12   浏览次数:0次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3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水利部分),共计6800万元。省财政厅分别于2022年6月17日、9月13日、12月30日将3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水利部分)分解下达到相关市县和足彩预测 厅直有关单位,共实施120项安全度汛或水毁修复项目和45项抗旱应急项目。每批资金下达后,足彩预测 及时下发《关于加强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和完成时限等提出具体要求。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水利部分)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统筹考虑各地及厅直单位防洪工程隐患以及汛期水毁损失总体情况和各地旱情,并将上年度资金执行进度、使用方向、实施效果等作为调节因素,及时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水利部分)6800万元进行了合理分解,已全部分解到位,其中石家庄市780万元、承德市690万元、张家口市495万元、秦皇岛市465万元、唐山市835万元、廊坊市600万元、保定市515万元、沧州市395万元、衡水市400万元、邢台市615万元、邯郸市600万元、厅直单位410万元。目前,资金已执行4132.8万元,预算执行率60.7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足彩预测 明确专人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当发现绩效运行偏离原定绩效目标是,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79号)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审批程序,在建设项目县积极推行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着力规范报账制的环节、程序等管理要求,切实把好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关,按照合同签订条款拨付合同款,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水利部分)共分解至120项安全度汛或水毁修复项目和45项应急抗旱项目。截至目前安全度汛项目完工项目数84项,项目完工率70%。按照水利部总体要求,其他水毁修复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及时恢复防洪功能,确保安全度汛。抗旱应急项目完工项目数45项,项目完工率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20项安全度汛或水毁修复项目,截至目前完工项目数84项,项目完工率70%。截至目前,资金执行2766.4万元,预算执行率53.2%。已完工项目施工设计标准、施工监理、施工质量等符合规范要求。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可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保障居民社会生活稳定、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主管单位及群众满意度90%。45项目应急抗旱项目,截至目前完工项目数45项,项目完工率100%,资金执行1366.4万元,预算执行率85.4%。已完工项目施工设计标准、施工监理、施工质量等符合规范要求。完成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主管单位及群众满意度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安全度汛项目未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水利部分)12月底下达,一些地区气温偏低,河道结冰,不具备施工条件。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建立台账,明确完工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抢抓有利时机,优化施工方案措施,严格节点控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控施工标准,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度汛和水毁修复项目6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在资金拨付方面加强督导,对资金拨付进度慢的单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财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按照合同要求拨付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水利部分)的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支付不及时的相关市县适当削减分配资金数额。绩效自评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河北省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水利部分)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中央主管部门

水利部

地方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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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单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厅直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

总额:

6800

4132.8

60.78%

其中:中央

财政资金

6800

4132.8

60.78%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及

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节因素进行适当调节。


下达及时性

中央资金下达30日内分解下达项目建设单位


拨付规范性

按照合同拨付资金


使用规范性

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


执行准确性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执行,不存在偏离预算数较多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资金下达后,下发专门绩效目标管理通知,定期督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


支付责任履行情况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积极沟通资金支付部门按照合同支付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实施120项安全度汛或水毁修复项目;45项抗旱应急项目

完成84项安全度汛或水毁修复项目;45项应急抗旱项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

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

改进措施

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实施安全度汛或水毁

修复项目

安全度汛和水毁修复度汛120项

84项水毁修复(按照水利部要求2023年6月30日完成)

受汛情、天气等影响项目完成率较低,下一步加强督导,确保按时完工

实施应急抗旱项目

应急抗旱45项

45项应急抗旱


质量指标

工程施工设计标准

符合规范

符合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

符合规范

符合规范


时效指标

按时拨付率

全部下达到位

全部下达到位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

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

改进措施

效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
指标

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上级主管单位满意度

≥85%

90%


服务群众满意度

≥85%

90%


说明

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